几人先用爆竹炸鱼未获,遂将6瓶甲氰菊酯全部倒入河流,等待数十分钟无鱼,李某又出资购买10瓶甲氰菊酯,全部倒入河流。数十分钟后,捕获10数尾总重约1.5千克鱼回家食用。
当晚,河段大量死鱼漂浮。经鉴定,4人的行为导致2.2公里河段鱼类几近灭绝,河水、鳞片中检出甲氰菊酯成分,造成鱼类损失22万余尾。
案发后,4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,共同出资11.4万元,购买鱼苗22万尾在洛江河上游投放,制作长效宣传警示牌80块,印制宣传张贴画1700份,并支付鉴定费。
法院认为4人犯罪手段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,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应当从重处罚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,其余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
据了解,甲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杀螨剂,中等毒性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驱避作用。属神经毒剂,作用于昆虫的神经系统,使昆虫过度兴奋、麻痹而死亡。
该药杀虫谱广,击倒效果快,持效期长,其最大特点是对许多种害虫和多种叶螨同时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,特别适合在害虫、害螨并发时使用。
有人质疑,被毒死的鱼能否食用?对此,有网友解释称,甲氰菊酯对人的毒性较低,但直接在河道中使用,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毁灭性打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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